发布于:2020-05-28 17:54:48 点击:次
财会人看到“红字发票”这几个字应该就知道发票开错了,一般来说,若发生了销货退回,开票有误,应税服务终止的情况下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,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做冲销的,那开具的红字发票开错了可以重开吗?下面好生意小编来分享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二十条规定,"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,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:
(一)收到退回自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(二)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(三)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"纳税知人识别号认证不符"、"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"."
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,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,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。
以上就是全部内容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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